主旨: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後疫情時代,實際居住台中市家戶若有主要負擔家計者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生活陷困,請協助轉知申請本市愛心食物銀行相關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11日中市社助字第1090066462號函辦理。 |
二、 | 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食物銀行實物給付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食物銀行受助戶須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家戶,符合(一)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且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二)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生活仍陷困。(三)其他因素經社工員評估確實急需食物銀行濟助。」;若民眾確實因疫情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生活陷困,可視為急難事由,請協助轉知可至居住地公所申請旨案,或提供該局官網(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社福專區/社會救助/食物銀行供參。 |
三、 | 檢附本市愛心食物銀行個案申請評估表1份,如有相關疑問逕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陳先生,連絡電話:04-22289111#37219。 |